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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辐射铅门的门体内衬铅板或防护玻璃板的防护厚度不应低于X光机检查室或治疗室墙壁的防护厚度.医用射线防护铅门应符合GBZ 130对辐射屏蔽防护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医用防辐射铅门应满足辐射防护最优化的要求;
b)放射诊断用防辐射门应满足表B.1的要求。
e)放射治疗用防辐射门应报据实际使用的辐射强度、射线种类和能量以及安放的位置确定防护材料的种类和厚度并满足GBZ 126防护要求.如对于射线能量大于10MeV治疗装置.除考虑X射线和T射线防护外.还应考虑中子的防护,防护要求应符合GBZ 126的规定。
d)核医学用防辐射铅防护门应报据实际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的最和能量以及安放的位置确定防护材料的种类和厚度,并符合GBZ 120的相关规定。
e)医用防电离辐射铅门应具有辐射安全联锁功能.如防挤压、防止人员误入等。
f)电磁屏蔽门整体各部件选材使用无磁材料,屏蔽材料是电解铜饭,门体和门框无缝密闭.防止射倾信号泄肠,符合GB/f 12190有关屏蔽检测的规定,内部填充隔音材料,满足隔音要求。
二、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或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部小于表B.2要求。
三、供患者出入的医用铅门,宜安装在副防护墙上,如果防辐射铅门必须安装在主防护墙上时,其铅当量应在原基础上增加1 mmPb.
四、平滑式防辐射铅门应尽量靠近境体,门与墙体间隙控制在10 mm之内。